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
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( GB 4287-2012代替GB 4287-92 2013-01-01實施)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》等法律、法規和《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》,保護環境,防治污染,促進紡織染整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監測和監控要求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4287-1992)廢止。